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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江高科园区对四类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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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一份关于“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”中规定,对于四类告急人才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,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的,给予100%补贴。也就是说,四类高级人才在张江园区内缴纳的税收部分将获得全额补贴。   

这四类人才要求是:注册地、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,且年收入在20万元(含20万元)人民币以上。   

第一类是,软件产业、集成电路产业、生物医药产业中自主创新型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;
第二类是,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;
第三类是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,或年增加值、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的累计纳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;
第四类是曾获得上海市、浦东新区“自主创新领军人才”称号的个人,以及从事国家“863”、“973”等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的课题负责人。   

张江园区管委会的政策规定,对于这四类人员个人所得中的,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%补贴,且“十一五”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。同时,对于这四类人员个人所得中,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、期权、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的,每年给予50%的补贴,“十一五”期间,每人补贴总额也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。